2025年12月24日,泰国化妆品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标签法规。这些法规侧重于含氟牙膏、牙齿美白产品以及特定成分的警告标签要求。新规将在未来几个月至两年内逐步实施,对(销售商)施加明确的标签合规义务。
新标签体系旨在加强消费者知情权与产品安全性,尤其是在涉及特殊功效和化学成分的产品上建立更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
Ⅰ. 监管更新
于同日由化妆品委员会发布。所有这些公告都侧重于详细的化妆品标签要求,标志着泰国正朝着更精细、更透明的化妆品监管迈进。.
公告的发布日期集中,监管意图明显,旨在系统性提升化妆品,尤其是口腔护理产品、牙齿美白产品以及含有特定化学物质产品的标签标准。
这些法规的生效时间并非完全同步。
- 多数公告自公布次日(即2025年12月25日)生效
- 但也有一份关于牙齿美白产品的公告设置了180天的缓冲期。
Ⅱ 主要监管变化解读
针对不同产品类型,新法规的核心要求如下:含氟牙膏和牙齿美白产品需要强制标注关键信息,成分警告清单新增了多项物质,其中对含氟成分的警告要求尤为细致。 氟化物.
1. 含氟牙膏:强制标明 “含氟”及精确浓度
根据《关于含氟牙膏标签的公告》,所有在泰国生产、进口或代工生产的含氟牙膏,其标签必须清晰标注:
- 产品性质:必须标明“含氟牙膏”或任何相似含义的文字。
- 氟化物含量以氟离子计的总氟化物浓度,必须声明在 百万分率.
该单位可能显示为“ppm”或泰语的“พีพีเอ็ม”。.
示例语句:- “氟化物含量……百万分之几”
- “总氟化物 … ppm”
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强制标注浓度
根据《关于含有过氧化氢的牙科用牙齿美白化妆品标签》的公告,对于已经获得官方“通报登记许可”的、供家用的牙科级牙齿美白产品,其标签上必须清晰标注所含过氧化氢的浓度。
3. 新增及修订警告清单成分,含氟化合物要求细化
化妆品委员会同期发布了三份修订“警告标签清单”的公告,新增了特定成分,并大幅细化了含氟化合物的警示要求。
Ⅲ 口腔护理产品的儿童警告标签细化
针对含氟牙膏和漱口水等产品的警告要求,根据儿童年龄进行了严格的细分,旨在保护儿童避免因误用导致氟过量摄入的风险。
用于牙膏
- 3岁以下儿童:
标签必须注明“少量使用”,例如:“仅够润湿刷毛”或“一粒米大小”。- “刚好够沾湿刷毛”
- “米粒大小”
- 3至6岁(不含6岁)儿童:
标签必须注明“少量使用”,例如.- “玉米粒或豌豆大小的量”
并且必须强调 成人监督刷牙.
- “玉米粒或豌豆大小的量”
- 通用警告: 所有含氟牙膏标签需注明:“如果儿童从其他来源(如饮用水、补充剂)也摄入了氟化物,应咨询医生或牙医。”
- 成分声明: 标签必须注明“含有[具体成分名称如氟化钠]”。
漱口水
- 明令禁止: 标签必须注明“禁止6岁以下儿童使用。”
- 通用警告: “如果儿童从其他来源也摄入了氟化物,应咨询医生或牙医。”
- 成分声明: “含有[具体成分名称]”。
警告清单其他更新:
- 新增成分“Ammonium silver zinc aluminum silicate ”用于粉底和除臭剂,对除臭剂需标注警告。
- 新增成分“Methyl-N-methylanthranilate”,目前未强制规定具体警告语,但使用范围被限定为“免洗型”和“洗去型”产品。
合规要点与过渡期
厂商需特别注意不同法规的生效时间与过渡期安排,这直接关系到现有库存产品的销售与新标签的切换节奏。
新规生效时间线:
- 即时生效(自2025年12月25日起):
- 含氟牙膏标签要求
- 警告 成分列表 版本 9 (精炼氟化物成分警告)
- 警告成分列表 第10版 (修订)
- 延迟效应:
- 延迟生效: 含过氧化氢牙齿美白产品标签规定,自公报发布180天后生效,预计在2026年6月中旬前后。
关键过渡期:
- 含氟牙膏及细化后的含氟化合物警告(第9版): 对于在2025年12月25日前已生产并贴好标签的库存产品,允许其继续销售两年。即旧标签产品的最晚销售期限为2027年12月23日。厂商应在此期间完成所有新标签的转换。
- 牙齿美白产品: 公告未明确提及过渡期,考虑到180天后正式生效,相关厂商应在生效日期前确保所有新产品标签合规,并评估现有库存。
四、总结提示
泰国此次密集出台的化妆品标签新规,清晰地传递出监管方向:强化对于 “功效成分”的透明度 和 “特定风险”的明确警示。尤其将儿童使用含氟口腔护理产品的安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